仁寿县荣获 首届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荣誉

眉山日报 2019-08-01 07:37 大字

本报讯(李洋 记者 罗俊涵)7月27日,在第14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仁寿县从全国参加申报的589个县(市、区)中脱颖而出,获得首届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市、区)(2018—2019年度)荣誉称号,是眉山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全省仅4个县(市、区)入选。

近年来,仁寿县政府采购工作以执行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流程电子化、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服务采购人为核心,以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新模式为契机,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构建起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近三年,该县采购规模逐年递增,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累计采购规模约40亿元,节约资金2.4亿元。

建立执行工作联动运行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项目从预算编制到采购实施再到资金支付的联动运行机制,积极制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仁寿县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来强化采购资金支付环节对于采购活动和采购预算的反向监督,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三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无缝对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创新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对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排查和评估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强化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价全过程,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构建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机制。严把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关,强化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论证主体责任,充分依托政府采购专家专业论证能力,提升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有效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守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关,监督采购当事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现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质优价廉,有效满足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使用者需求。

建设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严格禁止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建立“政采贷”银企对接机制,搭建政府采购银企融资对接平台,鼓励用保函代替保证金等措施,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惠企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效,形成各供应商自由竞争、百舸争流的良性局面。截至目前,金融机构已提供“政采贷”融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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