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检察院依法对一粮食领域 职务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滕燕)11月9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廖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案。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廖某某在担任眉山市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签订和履行粮油购销合同、承接工程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226.5万元。2016年,被告人廖某某和他人将眉山某饲料公司拍卖取得的中储粮4800余吨稻谷中的101吨溢余粮卖给粮商,共非法获利17万元。2016年3月,被告人廖某某在眉山某植物油脂公司履行1800吨菜籽油轮换合同中,未正确履职,造成1000余吨菜籽油未轮入的特别重大储存事故,损失折价为71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出示相关书证、言词证据等,指控了被告人的受贿、贪污、失职的犯罪行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廖某某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次公开庭审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眉山市县两级院干警共计30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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