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门口停留被电动门撞伤多处骨折 法院这样判:物业承担7成责任 赔偿业主9万元
现在很多小区都安装了电动门,在感应处刷业主卡或门卫控制,电动门会打开,人走后又关闭。家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某小区的谢女士,在经过小区电动门时,因与门卫交谈未及时离开,被关闭中的电动门打翻在地,致十级伤残。协商无果后,谢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彭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谢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33万元。
小区门口 电动门撞伤业主
2017年3月,谢女士在彭山某小区购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今年年初的一天,早上6点半,谢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在经过小区非机动车门岗时,被遥控电控门弹回撞倒在地。
谢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诊断多处有骨折、半月板撕裂、韧带挫伤,住院14天花去治疗费2万5千余元。出院后医嘱要求要休养半年。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协商无果后,谢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彭山区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156793元。
法庭上,谢出具了当天事发时的视频。从视频上看,谢女士骑车经过电动门时,与小区门卫进行了短暂交谈。在谈话时,谢女士骑在车上,正好停在开启的电动门中间。电动门在几秒后开始向后关闭,虽然速度并不快,但因为谢女士正处于中间,无法及时避让遂被打翻倒地。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小区的电动门是自动的,并非突然弹回,而是在小区服务人员为谢女士打开小区电动门时,她未及时通过耽误造成的。电动门弹回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谢女士作为小区业主,没有迅速离开。所以这次事故谢女士应承担主要责任,她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判决:物业赔9.33万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有义务保障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原告谢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小区时,虽然电动门已开启,但在其未立即驶离的情形下,物业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且就在谢女士身边,未及时将已弹回的电动门再次开启,致使原告被电动门弹回撞倒受伤,具有过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应当对谢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谢女士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在电动门开启时未及时驶离,导致其被弹回的电动门撞倒受伤,对自身所造成的伤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谢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33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聂晶表示,该案的发生,一方面提醒物业公司,注意加强对安保人员及门卫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尽力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小区的业主,在路过类似电动门时,应及时离开,不要逗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钟成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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