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 货车司机被扣12分罚款550元

眉山日报 2020-05-07 06:01 大字

本报讯(徐亮 郑小艳)日前,一名司机B照降为C照后驾驶货车,面对交警检查,谎称未带驾驶证被当场识破,这名司机最终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准驾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罚款550元,驾驶证记12分。

据介绍,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警当日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一辆悬挂川R42***号牌的重型货车在迎宾大道行驶,货车司机见有交警执勤有意降低行驶速度,交警立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面对交警询问,这名货车司机说自己忘带驾驶证。交警随即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该货车信息正常,但司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原来,该司机是31岁的内江市东兴区货车司机丁某,原持有B照驾驶证,但2017年因多项交通违法,记满12分后驾驶证被降为C1照,失去驾驶重型货车的资格。交警现场对丁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丁某对自己准驾不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悔不当初。

目前,彭山公安交警依法扣留了丁某驾驶的机动车,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丁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准驾不符”行为记12分、罚款550元。

交警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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