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彭山区明远建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511403MA68A00MXC
你经营部不在注册地经营,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经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眉彭税二税通 〔2019〕7714号(详情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眉彭税二税通〔2019〕7714号
彭山区明远建材经营部:
(纳税人识别号:92511403MA68A00MXC)
事由:责令提供涉税资料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经营部于本通知书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供2018年度至2019年度的如下资料:
一、购、销业务往来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往来明细);
二、货物运输单据及运费支付情况(运输发票、车牌号、驾驶员身份证号码);
三、购、销业务往来合同及发票开具情况。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以上涉税资料,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收缴你经营部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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