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率先推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眉山日报 2019-09-24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雷卓鸣)昨(23)日,记者从彭山区司法局获悉,该局在眉山率先制定出台了“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办法,规范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有力推动了法律顾问在基层政府村(社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管理办法针对辖区内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考核管理、报酬支付,制订出“八有”“四不准”。“八有”,即有机构、有职责、有制度、有台账、有工作室、有经费、有考核、有网络;“四不准”,为不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不准不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有偿活动、不准从事损害政府合法权益活动。

率先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助于基层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期协商,组织法律工作者能及时参与并提供法律支撑,截至8月份,已开展1472人次法律事务,为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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