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护航 彭山完成学校卫生检查

眉山日报 2019-03-22 07: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雷卓鸣)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近日,彭山区卫健局联合区教体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彭山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共54家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针对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学校必须聘用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做好校园疾病排查及卫生防疫工作;二是教室内必须尽快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做好教室内空气消毒;三是托幼机构加大卫生设施设备投资力度;四是规范晨午检记录,详细记录因病缺勤人员主要症状,及时跟进随访,掌握时时病态发展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用时12天,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4人次、车辆18车次,共计检查学校、幼儿园5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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