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狠抓关键 规范执法 彭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眉山日报 2019-03-22 07:19 大字

3月18日,记者从彭山区政府办获悉,2018年,该区依法加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共办理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102619件,重大执法案件备案22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公安机关受理立案20件。

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近年来,彭山区围绕相关文件要求,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制度保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区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的原则,清理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57项。制发相关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事项、流程、服务、场所管理和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该区梳理出十大行政权力事项5356项,形成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积极准备迎接机构改革,梳理完善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限,在厘清部门权责的基础上,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互相衔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度。该区制发相关文件,梳理公布相关事项清单,涉及34个区级部门473个事项,提前实现省、市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既定目标,达到“全程网办”事项共计212项。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该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后评估。收录44名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组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落到实处。全年有263项行政决策事项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区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收到书面审查意见205份,区政府各类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规定。该区对7个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及时向原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备案。区级部门向原区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涉及全区2011年—2017年的1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水平。该区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查,开展层级督查、系统督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办证必考原则,提高行政执法准入条件。该区统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办证件。由区委编办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排除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办证资格人员。坚持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调离、退休等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超过有效期的年审不予通过。目前,全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数491人(不含各系统专业执法证件)。

大力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2018年,该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全年行政处罚案件103232件、行政许可案件489件、行政强制案件932件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原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行政执法机关的14份行政处罚案卷、3份行政许可案卷、1份行政强制案卷和1份行政其他案卷进行了评查,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19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该区先期确定了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个试点单位,分别牵头执行一项执法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执法程序流程图,完善执法档案,形成经验后已全区推广。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以来,该区共通过法制审核程序审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30余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该区调整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领导小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坚决依法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等制度,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审结7件。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该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坚持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涉诉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答辩、提供证据,并出庭应诉。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扩宽调解领域。进一步强化“公调对接”工作,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综合化解机制。二是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研判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2018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54件,调处成功4180件,调处成功率96%。三是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开展“调解跟着矛盾走”,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取得良好社会实效,建立“访调对接”机制,2018年成功调解信访积案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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