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四川农村日报 2018-10-10 05:31 大字

本报讯(熊晓红 特约通讯员温选鹏)10月9日,笔者从眉山市彭山区了解到,从10月起,彭山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城镇低保一档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20元,二档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30元,三档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一档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30元,二档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60元,三档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20元。

该区还将重度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人员)、重病(癌症病人或医疗费用过高的人员)、符合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人员及完全无收入的低保家庭的救助标准,调整到最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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