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本报讯(陈常军 记者 廖文凯)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日前,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
该《制度》要求,廉政谈心谈话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每年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干警每季度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干警主动谈话与领导约谈干警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听取谈话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进一步畅通上下级之间沟通交流渠道。
该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廉政谈话,对干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违规问题,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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