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首例商标侵权案诉前行政调解成功

眉山日报 2018-08-23 07:30 大字

本报讯(刘长宇 李建文 记者 孟飞)8月21日,眉山市工商局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彭山某超市商标侵权案公开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标志着眉山首例商标侵权案诉前行政调解获得成功。

据了解,1月9日彭山区某超市被查获疑似假冒“中华老字号泸州老窖特曲”和“国窖1573”白酒8瓶。后经鉴定,均非泸州老窖公司出品,属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对此,彭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对侵权商品进行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5月3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当事人彭山某超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7.6万元,并在当地报纸刊登致歉声明。

随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眉山市工商局局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前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于8月21日就该案公开进行了诉前行政调解。调解过程并不顺利,侵权方仅答应赔礼道歉但拒绝经济赔偿。泸州老窖一方则答应可以降低赔偿金额至3.5万元。为化解双方分歧,尽力促成和解,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原条件基础上互相谅解,并作出让步。

随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侵权当事人彭山某超市就侵权行为进行当面致歉,并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则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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