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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保反欺诈出重拳 公布部分案例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7-13 05: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云)四川省医保反欺诈出重拳,为警示犯罪行为,近日公布了部分案例。

案例1:宜宾市某民营医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案。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该医院为完成工作任务,通过种种关系取得20多名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复印其身份证和医保本,伪造病历资料和虚假住院费用,涉及金额88000元,其中已支付42000元,涉嫌医保欺诈,该案于2016年10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2:成都某公立医院某科室涉嫌套取医保基金案。2016年初,匿名举报成都某公立医院某科室“通过编造社保可报销项目抵扣科室自制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经调查核实,该科“通过串换手段将不属报销范围的自制药品串换成医保可报销项目”违规获取医保基金42.23万元。案发后,该医院退回了违规取得的社保基金,并缴纳3倍违约金,该科医保服务资格被终止3个月。

案例3:成都某民营医院涉嫌医保欺诈案。根据审计线索核查,2015年,该医院通过多申报用药量虚报医保基金154929.4元,涉嫌医保欺诈,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4:眉山市彭山区某镇中心卫生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案。2017年3月,该医院通过挂床住院、无服务收取理疗费、多收费、住院病人无住院病历等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25023.94元,其中已报销违约费用21245元。目前已追回已报销的费用21245元,并根据《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虚假收费所产生的违约费用收取5倍违约金计123598.5元。同时,根据社保欺诈入刑相关法律法规,因卫生院的行为已涉嫌社保欺诈,且相关费用已超过5000元,因此眉山市人社局已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

自2014年社保欺诈入刑以来,四川省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打击社保欺诈犯罪行为。据统计,全省人社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医保欺诈案件20余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民营医疗机构人员骗取医保资金案件10件21人,涉案金额6100余万元;起诉8件26人,涉案金额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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