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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永达·泊林郡10-37号商铺给你(杨奕英,身份证号:642222198508130081),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你应于2016年12月5日前支付20

眉山日报 2017-03-01 09:54 大字

杨奕英:

我出租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98号永达·泊林郡10-37号商铺给你(杨奕英,身份证号:642222198508130081),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你应于2016年12月5日前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但你截止2017年2月27日仍未支付,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第九条约定及法律规定,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支付租金及违约金,逾期我将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你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夏 海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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