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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首次顶格处罚露天焚烧水稻秸秆

四川农村日报 2016-11-24 10:21 大字

“都怪我环保法规意识差,交这个罚款让我买教训。”近日,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的李姓村民因露天焚烧水稻秸秆,成为全区受到2000元顶格处罚的首例。

进入水稻抢收关键时节,该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悦兴镇远光村6组一来自彭山区的李姓村民在流转种植的水稻田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对此,该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悦兴镇政府及远光村干部赶赴现场,向李姓村民宣传环保法规和区政府相关通告,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露天焚烧稻草造成的危害,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19条规定,决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第一把火”的李姓村民给予20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据介绍,由于该区禁烧措施得力,动真碰硬不手软。目前,该区58万亩水稻收割已进入尾声,极少出现田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了“三不”,保护了大气环境。 (刘继忠特约通讯员 陶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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