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百日执行风暴”集中攻克执行难
四川经济日报讯(刘树军 黄帆 记者 常坚)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百日执行风暴”誓师大会,标志着该区为期100天的“百日执行风暴”活动正式启动。
据介绍,为确保实现“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彭山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决定从8月10日起至11月20日集中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集中攻克一批规避、抗拒执行案件,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
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公布惩戒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司法拘留、移送起诉一批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参与人员;集中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三个一批”活动,全面实现既定目标。
据了解,“百日执行风暴”活动,首先是集中公布惩戒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形成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社会认知;将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发改委、财政、住建等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性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将失信自然人信息推送至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禁止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将失信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限制条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按人民银行信息采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主动推送至人民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其次是集中司法拘留、移送起诉一批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参与人员。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对符合司法拘留或移送起诉条件的抗拒、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集中司法拘留、移送,形成集中清理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第三是集中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据介绍,在整个活动中,法院将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高效查控、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执行到位的案款,将及时办理发放手续,确保当事人的权利早日兑现。
相关阅读>>
省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惩戒失信见成效
(刘树军 张英 记者 常坚)“郭法官,我来交赔偿款,请将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去掉。”8月15日,迫于失信惩戒给自己在生活等方面带来的诸多不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的王某主动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履行了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给付义务,自此,他便不在失信人员名单中。
2013年10月2日,王某驾驶小车与彭山的何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经彭山交警大队确认,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经交警大队调解,达成了由王某赔偿受害方何某4200元损失费的调解协议,但王某一直没有按协议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何某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合法传唤,王某虽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经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照样判决王某赔偿何某修车损失42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以为自己不是本地人,法院拿他没有办法,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对此,彭山区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予以惩戒,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王某的银行账户予以了冻结。受到信用惩戒后,王某不能乘坐飞机,也不能办理信用贷款等,于是,只好主动到彭山法院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
“这是我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取得的成果之一。”据彭山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院从今年8月10日起开展了“百日执行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已先后集中公布惩戒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并把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争取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促使其不得不在强硬的措施下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截至目前,已先后有5名被执行人,主动到彭山法院或向当事方履行了自己的给付义务。
新闻推荐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组织计量检定技术人员,深入城区城南、蔡山、城北等集贸市场,对在用电子秤及公平秤等计量器具进行了现场免费检定调试,这是该局立足工商质监职能,践行“两学一做”,强化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