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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农村能源管理的“黑手”

四川农村日报 2016-07-28 07:49 大字

□舒勤 杜凤兵

面对区法院的判决,彭山区原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能办)主任向加福声泪俱下,对自己犯下的受贿罪行痛心疾首。经查,向加福在担任彭山区农能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6899余元。

失节源于“好处费”

向加福先后在彭山区邓庙乡、谢家镇、保胜乡工作,由于工作踏实、肯干,慢慢地从一个办事员成长为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凭着工作业绩,2007年1月,向加福调任区农能办主任。

当年上半年,彭山区招标采购省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的配套物资,成都某公司顺利中标。中标一周后,该公司与与农能办签订了供销合同,签完合同后,公司老总对他说:“我还是懂得起,有钱大家赚,我会给你们考虑好处费的。”向加福说:“好处费不重要,只要保证配送的物资质量好就行了。”

2008年1月,该公司为了让彭山区多推进沼气修建这项工作,多采购公司的产品,同时,也为了让农能办能快速打货款给公司,送给向加福一叠现金。他忐忑地钱都没有数,战战兢兢地放进了衣服包里,回到家才拿出来点了下,共有1万余元。收下人生第一笔“好处费”后,不断地在心里安慰自己:“这,又不是我主动向公司索要的,应该不会有事吧!”

贪念让他走向毁灭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一发不可收拾。看到钱来的如此轻松,向加福内心的欲望不断膨胀,反正公家都是要出钱,不管买什么公司的产品,只要有好处,他就干。

收了别人“好处费”的向加福,在以后沼气项目的物资采购过程中,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该成都公司大开绿灯,采购公司机电式抽渣泵、燃油式抽渣泵、沼气罐等沼气用具。2011年6月,经张某介绍,还向湖北某公司采购电子双灶、净化器、器材管件,事后张某也少不了向加福的好处费。

2010年3月,经人介绍,向加福认识了成都另一公司老总张某,互相认识后,张某给了他2000元红包。向加福本着拿人钱财为人办事的原则,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先后4次采购该公司玻璃钢拱盖,该公司通过现金和银行打款等方式,先后4次送给向加福好处费。

2012年4月,成都某公司承建了彭山区某养殖基地大型沼气池工程。2014年1月底,该公司副总张某为感谢向加福帮忙协调监理方,也送给了向加福现金。

2013年6月至8月间,施工老板李某为感谢向加福在其承建的某小区沼气化粪池工程验收、备案过程中提供的关照,也送给向加福“好处费”,他欣然收下了。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向加福自以为收 “好处费”时没旁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4年3月12日,根据眉山市纪委转交的向加福违纪案件线索,彭山区纪委迅速对向加福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处理。

2014年8月12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对向加福犯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向加福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积极退缴所有赃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处向加福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2014年10月,区纪委、监察局按程序给予向加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向加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给人方便之后,接受别人的“好处费”。在金钱的诱惑下,“廉关”失守,脚踩“红线”,明知事不可为,却心存侥幸,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丢了工作,断送了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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