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6年6月29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四年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仍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全市城乡建设突出问题来确定检查内容。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规划成果编制并得以有效实施,锻炼了规划干部,积累了规划人才和规划工作经验,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向法制化、科学化迈进,无规划建设、违背规划建设等无序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规划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干部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广泛开展了规划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向全社会普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查处的违法案例和取得的规划成果,让广大群众走进规划、了解规划、监督规划。二是加强了学习培训。与天津大学等知名大学联合举办规划专题培训班,培训全市从事规划工作的领导和干部;组织规划系统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市区县组织开展了“一竿子”插到乡镇的各种层次的规划培训。通过学习宣传培训,全市干部群众“先规划,后建设”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规划体系日益完善
市、区县政府及规划部门紧紧把准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特质,在 “产城一体、文城一体、景城一体”,“做实产、做足绿、做活水、做美景、做特文”等规划理念的指导下,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提升品质。一是完善规划体系。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大会战、乡镇规划大会战和完善提升规划等,构建了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组成的城市规划体系和“六规”组成的乡镇规划体系。开展了眉山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启动了总体规划修编。仁寿、洪雅、青神、丹棱四县城市总规已获批准。洪雅县城市总规被列为全省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精神典范。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力推进景区、园区规划编制和修编,完成黑龙滩景区规划修编,完成甘眉工业园区、机械园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二是积极开展规划工作“回头看”,提升规划水平。对照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城市工作的新要求,对近年来的规划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提出了降低开发强度,控制建筑密度和高度,丰富城市天际线,增加标志性建筑,实施旧城修补、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六线五面两率两空间”的监管。各区县也对已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了重新审视。重点对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理念不突出的控规和形象设计予以完善。三是在城市特色塑造方面进行了新探索,开展了传统川西建筑形式研究并将成果广泛应用于建设,加强了城市形态、生态、文态、业态“四态”控制管理,避免城市建设千层一面。
(三)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不断深化
积极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一是完善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一书三证”。制定了《眉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经四轮修改完善,其中的技术指标大多数严于全国标准。洪雅、青神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县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市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送审了《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二是切实履行了规委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职责;坚持主管部门审查、专家技术把关和规委会审议“三级把关”,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三是严格规划执法。实行网格化、高密度巡查制度,加强规划放验线、规划核实、建成使用等环节监管。彭山、仁寿、丹棱等区县整合规划、住建、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2015年,全市查处违法建设行为599起。其中,市规划部门牵头开展在建工程规划专项检查120余次,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9起,处罚金额105万元。
(四)规划队伍力量逐渐加强
市区县设置了规划管理机构,逐步配强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装备,增加了工作经费。采取特殊政策引进规划专业人才,充实工作力量。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和规划大会战实战对规划队伍进行锻炼培养,提高规划队伍的工作水平。2015年市本级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三年来,仁寿引进规划专业人才16人,其中研究生2名,洪雅引进规划专业人才12人,彭山区引进研究生1名。东坡区、青神等区县在乡镇配备了建管员或业务指导员,负责农村建房审批、违法建设巡查等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编制不够完善。有的区县总规、详规和城市设计不配套。部分区县和乡镇对规划编制研究不透,调研不够,拿不出规划编制的主见而被编制单位“牵着走”,致使编出的规划不接“地气”,规划定位不准,总规人口和用地规模较大,没有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有的规划部门对规划审查不够,把关不严,出现容积率过高,开发强度过大等问题。部分景区、公园缺乏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岩寺、槽渔滩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滞后。
(二)规划实施管理不够精细化。目前,部分县没有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划技术标准,有的技术标准不够科学,操作性不强。部分县在城市风貌、街景立面及建筑形态等方面的规划管控深度力度不够。一些风景名胜区存在未批先建现象,需要加强管控。农村规划管理薄弱,农房建设存在建新不拆旧,少批多建问题。农村建房道路后退红线、河流蓝线距离不够。部分土地流转后用于建设配套生产用房的用地较少,审批较难,存在不办相关手续等问题。大多数乡村农家乐规划和建设管理缺失,存在未批先建,无序建设现象。
(三)规划执法力度不大。规划执法点多、面广、线长,一些群众受利益驱动,违法建设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区县有较多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城镇风貌,削弱了城镇品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现有规划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有些县还未开展联合执法,要完成这项任务,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四)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还有差距。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足,乡镇懂规划的管理人员较少。彭山区规划分局仍未正式挂牌,单位性质为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不具备规划执法主体资格,影响了规划执法。
三、建议意见
(一)提升规划编制水平。依法按程序开展眉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积极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加强东坡区、彭山区在市域层面的对接,统筹对接天府新区规划,提升天府新区眉山协调管控区规划。突出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破解空间规划冲突,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管理的依据和龙头。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宜居环境品质不高的问题。旧城改造严格控制修建高楼,避免人为造成交通拥堵。降低城镇用地强度和容积率。抓紧有关风景名胜区和园区控规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在控规未报批之前,加强管控,严格遵守先有控规,再有设计方案和建设。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对接和指导,使编制出的规划更有特色,更利于落地。
(二)抓好规划实施。严格落实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议“三级把关”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可操作性。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做好审查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规划“最后一公里”工作。依法办理“一书三证”。制定完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适合眉山市情的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六线五面两率两空间”的管控,严格执行项目方案与施工图一致,施工图与建筑建成后一致,严格落实项目放线验线、规划核实等制度,确保项目按照审批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推进规划管理转型升级。完善并用好“眉山市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据项目数据库对规划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推广三维数字建模应用。
(三)严格规划执法。全面加强控建和监督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格化、高密度的巡查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问题,努力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整合规划、住建、城管、公安、国土等部门的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黑龙滩等景区景点、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流域的农村建房等薄弱环节的巡查和拆违力度。对在规划放验线、规划核实、建成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加强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对规划工作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规划工作机构,配齐规划工作人员,引进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管理人才,提升全市规划工作水平。加强规划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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