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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起“保护伞”

四川科技报 2016-04-27 07:2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彭溪派出所副所长吕侠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带领值班民警前往某医院处理一起医患纠纷时,遭到患者朋友文某的无故殴打,致吕侠头部受伤。案件发生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护民警权益机制,查明事件真相,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文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同时根据分局《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给予受到非法侵害的吕侠同志救助慰问金1000元。

据悉,今年3月,为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权威,及时、妥善处置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案件,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工作规定》,经彭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基金,每年由区财政单列预算维权工作经费,用于对因依法履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民警的救治、救助、慰问、补偿和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当年未使用完的,累积进入下一年,当年不足部分,由财政追加进行全额保障。维权基金的建立,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大胆履职、勇于担当提供了坚强后盾,深受广大基层民警的欢迎。

(张怀安 本报记者 苏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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