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鼓励发展电商企业
最高奖20万元
本报讯 3月10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了解到,该区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业的发展出台新政策,凡在该区境内承办电子商务园区 (基地、楼宇),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可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开办费20万元奖励。
彭山制定的奖励政策,包括项目很多,除了对承办电子商务园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承办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外,凡在彭山注册的电商企业,投资建设和营运电子商务网站,入驻商家首次突破100户的,将给予10万元奖励;凡在彭山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将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凡经过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对其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的,将给予5万元补助;凡在彭山注册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以网上支付工具结算为准,年销售“彭山造”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将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商务园区承办企业的,每自主吸纳一家电商企业或网络商户入驻,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内诚信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经过验收之后,给予承办企业5000元奖励。
彭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政策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特约通讯员 刘树军 温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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