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发改能源号眉府阅号精神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
根据川发改能源 [2009]729号、眉府阅[2015]48号精神、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16]6号,岷江彭山段航电工程项目决定以授权投资人特许经营方式开发建设岷江彭山段航电工程项目。现就本项目投资人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岷江彭山段航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岷江彭山段航电工程项目包括彭山岷江尖子山、江口航电工程。其中尖子山航电工程属岷江梯级航电第二级,坝址处河床宽590m,拟定正常蓄水位426m,水库回水长14㎞,装机容量7万千瓦,年发电量3亿度,估算投资12亿元。项目工期3年(1年完成前期工作,2年完成工程建设)。
三、项目实施
采用政府授权项目特许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投资人与招商人共同完成项目审批、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依法按程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涉及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资源配置(仅限于本项目建设形成的资源)、项目专项补助、营运管理等事宜由中选投资人与招商人另行协商。
四、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本项目前期工作各项内容以及依法按程序以工可报告批复的项目实施内容的投资。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态能力。
2、商业信誉:一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招商申请资格被取消状态。
3、业绩:近五年(2011-2015年)内从事过1个及以上航或电项目工程的投资或建设。
4、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提供2015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招商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招商文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招商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持下列证件到代理机构处购买招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资人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4︰30,地点为彭山区交通局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恕不接受。
九、招商公告发布
本次招商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日报》、《眉山日报》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圣寿路3号
邮编:62086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37620235
传真:028-37620235
代理机构: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层
邮编:620010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8608227878
传真:028-385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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