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彭山区消委会调解网购纠纷获点赞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解处理一起网购消费纠纷。据悉,彭山某淘宝网店虚假宣传误导省外消费者网购买沐浴露产品,双方多次协商解决退赔款事宜未果,故通过彭山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消费者最终得到购物款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25.80元。
2015年12月23日山东消费者刘某以邮件形式投诉称, 2015年12月12日在淘宝网购物,通过彭山“××商城店”的产品介绍,以25.80元购买了该店销售的5000ml大桶特价沐浴露产品一瓶。该网店标注有“全网销量no.1”,消费者仔细对该产品与其他网店同样产品销量进行比较时发现,其全网销量并非第一,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双方多次协商解决退赔款事宜未果,故投诉至彭山区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网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通过消委会协调,该网店同意退还并赔偿消费者525.80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田长青 杜凤文阮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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