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都给法院送来锦旗
本报讯(刘树军 张英 记者 袁丽霞)7月8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收到了两面锦旗,分别来自同一案子的当事人双方。一面锦旗上书“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另一面则写着“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
这是一起集体与私人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2001年4月,彭山区锦江乡象耳村村委会将权属为集体的紫荆沟水库承包给江口镇白蜡村村民袁某。2012年10月,合同到期前一月,为了继续承包水库,袁某与村里签订了一份《水库承包合同的延长协议》。但由于协议签订时违反了民主议事程序,象耳村村委会于2013年、2014年分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袁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延长协议无效。2014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袁某应在2015年5月1日前将水库交还给象耳村村委会。但协议履行期已过,袁某依然拒绝交还水库。2015年5月25日,象耳村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时,被拒绝签收,理由是他在承包期间添置的固定资产投入尚未结算,要求村委会补偿他的损失之后他才交还水库。经过反复实地调查,法官了解到承包期间,被执行人在水库边修建了一楼一底的房屋约60㎡,并投入十余万元修建、添置了水井、鱼池、若干台增氧机和三相电用户户头等固定财物,同时水库里还养着2万多斤鲜鱼。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彭山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组织当事人双方反复沟通协商,并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为当事人双方进行利弊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2015年6月30日前,袁某在获得村委会自愿补偿给他的固定资产投资9万元之后,主动将水库交还了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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