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警改:受立案分离或开全国先河
眉山特警正在训练。
眉山市公安局印发《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施方案》,再推15条“新政”全面深化执法监督机制改革杨超林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这段时间,彭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赵建春正为一件事“抠脑壳”:在大队组建“案管中心”,让受立案分离。据悉,这是继2014年“警改元年”之后,眉山警方再推的“警改新政”。其中,设立案管中心,推行受立案分离制度,或开全国先河。
2015年,是四川公安机关全面改革深化年(简称“深改年”)。今年4月底,在省公安厅领取“深改年”自选动作时,眉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辜永忠做了一个大胆决定,眉山公安“深改年”的“自选动作”为: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领取任务的短短20多天后,《眉山市公安局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向全市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印发。这是继2014年“警改元年”之后,眉山警方再推“警改新政”。
6月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眉山警方看到了这份方案。“新政”核心内容有15条,其中,设立案管中心,推行受立案分离制度,或开全国先河。
改革自选 挑了块硬骨头
2014年,四川警改元年。按照省公安厅“十大改革创新”,眉山推行警务改革先行区、打防管控样板区、基层基础规范区和群众认可安全区等“特色四区”创建活动,让省厅“警改”在眉山落地。
改革没有休止符。进入2015年4月底,省公安厅让全省21市州自选动作,深化公安改革。辜永忠选择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对其勇气深表佩服。辜永忠说,之所以佩服,是因为在警界,谁都知道这是一块硬骨头,要“啃”下来,得花大功夫。
为什么要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辜永忠认为,公安机关经过多年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多年公安工作,让辜永忠很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执法公信力正面临压力与挑战,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复杂性前所未有,公安执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则是要建立内部权力清单,让警察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什么不能干。辜永忠说,这是一个庞大繁杂的改革,而且是要直接对民警“伤筋动骨”,有人说是“硬骨头”,确实如此。
出台方案 回应焦点问题
如何破题?作为《方案》起草者之一,眉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汤毓称,“方案几易其稿后,于5月20日正式印发。紧紧围绕一个问题,即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汤毓说,通过前期调研,方案从“立足眉山市情,从执法主体、制度建设、改革监督机制”着手,通过建立执法民警准入机制、执法决策研判机制、执法活动监督管理机制、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奖惩机制,回应了公众关切的谁能当警察、办案能否“一言堂”、监督标准有哪些、如何逗硬等问题。
辜永忠说,回应公众关切,完全基于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指出,公安改革须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意见让我们看到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理念,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明确了案件责任追究。”辜永忠说,眉山出台《方案》,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上,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案管中心 或开全国先河
6月9日,记者在眉山警方看到了这份《方案》。《方案》设置“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新政”有15条。
建立执法民警准入机制,通过建立中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以及民警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干部实行“凡晋必考”,民警凡没通过全国执法资格基本考试,一律不得参与执法办案。
建立执法决策研判机制,通过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执法决策前的法律审查制度,决策集体合议研判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杜绝“一言堂”现象,防止“拍脑袋”决策和随意决策。
建立执法活动监督管理机制,从建立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工作规范、建立案管中心、改革执法办案区管理机制和建立法制部门承担部分预审职能等机制,设定监督标准。
汤毓说,建立案管中心,将推行受立案分离制,目前正在彭山区公安分局试点,或开创全国先河。案管中心将实行办案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衔接检法机关,防止执法办案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建立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奖惩机制,即通过建立实时追究机制,针对每个执法环节确定监督“红线”,一旦触碰,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并配套执法奖励制度,在监督中全面激发民警规范执法的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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