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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颁发首批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

四川日报 2015-05-25 10:24 大字

本报讯(刘树军 记者 袁丽霞 文/图)“有了这个证,我就可以拿去抵押贷款,再种几十亩新品种葡萄。”5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首次为一批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的业主和合作社颁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流转土地250余亩种植葡萄的果怡家庭农场场主(业主)杨志明表示,领到经营权证后就像吃了颗“定心丸”。

彭山区是全国农村改革第二批34个试验区之一。为流转土地建立了家庭农场的业主和合作社颁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是该区研究试验的课题之一。据眉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流转土地的业主颁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目的在于使过去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土地使用权证,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实现“三权”分离,让流转土地的业主有依有据地使用土地,减少土地使用中的矛盾纠纷,以利于大胆经营、放心经营,实现土地使用值的最大化。

当天,该区除为杨志明颁证之外,还先后为22个合作社和业主颁发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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