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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颁发首批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22个家庭农场场主和合作社可凭证抵押贷款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5-23 12:01 大字

本报讯5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首次为一批实施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场主和合作社,颁发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领到经营权证后,流转土地250余亩种植葡萄的果怡家庭农场主杨志明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证,我就可以拿去抵押贷款,更加放心大胆地经营葡萄种植了。”

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彭山为流转土地的业主和合作社颁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旨在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土地使用权证,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实现“三权”分离,让流转土地的业主,有理有据地使用土地,减少土地使用中的矛盾纠纷,大胆经营、放心经营,实现土地使用值的最大化。

当天,彭山区先后为22个合作社和业主颁发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权证。对此,彭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更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他们颁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发展与利益,势在必行。”

(特约通讯员 刘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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