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方案 明确划分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结合眉山市实际,把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分门别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方面,《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类负担比例,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方案》还明确,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经费,扩权县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55:45比例分担,非扩权县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45:10:45比例分担。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案》指出,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学生资助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根据《方案》,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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