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东坡区查办“土豆粉”抽检不合格案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的东坡区某食品厂生产的产品“土豆粉”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立即对该食品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食品厂在生产土豆粉的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时未搅拌均匀,导致抽检的产品添加剂超标。该食品厂该批次共生产、销售了5件(50袋/件)“土豆粉”,违法所得125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处罚款65000元。周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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