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眉山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下调

眉山日报 2021-09-05 00:57 大字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8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市三级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

《通知》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按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标准执行,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且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该项目仍纳入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据了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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