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公告

眉山日报 2021-05-20 10:32 大字

(2021年5月19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2021年5月19日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协商决定:

接受陈东翔同志请辞,同意其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接受王江龙同志请辞,同意其不再担任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红同志因去世,政协第四届眉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然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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