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城 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莉)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园林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3月1日,《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人文相统一,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
《办法》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包括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花草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楼体、墙体、庭院等,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居住小区)、园林村镇等创建活动,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办法》规定,为满足业主生活正常需求占用绿地的,应当通过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或者增设透绿砖等形式弥补绿化总量。
此外,《办法》还对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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