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实施医保信用评价 像驾照一样计分扣分
本报讯(刘贞言)昨(14)日,笔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营商环境,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相关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评价对象即“信用主体”包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参保人员。信用积分按自然年度设置基准分100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计分扣分,年度所得信用积分评定当年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进入守信红名单享受特殊优待,信用等级低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相应惩戒。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围绕医保管理规范程度,违规违约金额、频次,社会影响度等因素,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主要围绕医保管理规范程度、提供医保服务行为,违规违约金额、频次,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因素,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围绕冒名、虚假、欺骗等手段报销医保基金金额、频次以及违反医保就医管理规定、恶意医闹等,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修复。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年满一年后,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或行政处理、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方可对信用等级进行修复。
同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都有严格的制度,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定点医疗机构将被约谈或警告、限期整改、下调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比例、次年重点监督检查,甚至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不予拨付预留质量保证金。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将被约谈或警告、暂停医保医师或医保护士服务协议。医保参保人将在次年住院提高预算费用的个人垫付比例或个人全额垫付、下调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甚至不予报销和暂停划拨城镇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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