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家族的末日

四川法制报 2020-11-26 00:40 大字

钟成 本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先后组织实施30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威胁民营企业、称霸一方,被当地群众称为“土皇帝”。今年7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9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昨(25)日,眉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良军担任审判长,对李春元、李东枰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东坡区法院一审判决。

一家三口齐涉黑

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的地位,先后组织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在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当地群众称为“土皇帝”。

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成员谢义文、刘国友、魏东、童冈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以此为标志,逐渐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规矩清晰,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李春元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领导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组织成员对其忠诚、服从,长期通过组织聚会,喝酒娱乐、送钱送物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向参与工程管理和实体经营的组织成员按入股分红、发放报酬,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零花钱、车辆。

除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扩充势力,李春元更是一家三口齐上阵。其妻子姚丽英负责管账,其儿子李东枰充当打手,其侄子李伟、董航参与实施“软暴力”。他们信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觉得自己人信得过、靠得住,共同犯罪,共同分配利益。

拉基层干部“下水”

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觉得大树底下好乘凉,出事有人给兜着,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

为违法开采东坡区尚义镇熊公村三组78亩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时任熊公村村支书戢利行贿10万元;为获得尚义镇几个安置小区物管业务,分别向全意村村书记李志伟在内的14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3万元。

李春元还与李志伟结为异姓兄弟,李志伟长期为李春元奔走,对近20名基层村组干部进行腐蚀、拉拢,部分村组干部迫于李春元组织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贿时甚至不敢当场拒绝,次日才敢退回赃款。

首犯一审获刑25年

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

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等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该组织还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门,给企业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李春元组织安排组织成员采用跟踪、殴打、恐吓以及封堵酒店大门等方式向某酒店股东催收高利贷,致使酒店被迫停业长达一年多,迫使该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李春元取得该酒店30%的股份。

今年7月30日,东坡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9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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