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院院长行骗 触犯刑法被判刑

眉山日报 2020-06-04 06:33 大字

本报讯(唐薇)日前,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冒充法院院长及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9月,窦某清申请执行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东坡区法院予以立案执行,王某就以“解冻财产手续费、诉讼费、支付工人工资、老家房屋拆迁赔偿款手续费”等为由,分别冒充眉山市和东坡区法院院长的微信号,多次骗取以恋人关系交往的被害人吴某的钱财。此后,王某又编造自己及儿子被他人绑架需要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等理由,共计骗取、勒索吴某人民币173402.8元。

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冒充曾与吴某密切接触的孟某的微信号,谎称有与吴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和照片,以传播该视频和照片相威胁,再次冒充市法院院长微信号,以“找关系摆平该事情”为由,共计骗取吴某人民币43700元。此外,王某还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彭某燕、彭某清12万余元,编造交通事故等理由骗取以恋人关系交往的被害人陈某珍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并宣判。

东坡区法院法官提示,法院工作人员绝不可能私下和当事人接触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短信、微信信息,可立即拨打法院公开电话38113277进行核实,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和透漏个人信息甚至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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