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眉山市预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1.5亿元

眉山日报 2020-03-18 0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林琳)昨(1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0年2月至6月,在不影响参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前提下,眉山市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医保费阶段性减征总额预计1.57亿元。

本次阶段性减征对象为参加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减征标准是对减征对象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初眉山市降低单位缴费部分1.5%的政策不重复执行)。阶段性减征时限从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征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此外,眉山市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微信、QQ、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医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申报缴费期或缓缴医保费,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截至目前,眉山市共有2100余家企业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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