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00万元 新区出台《办法》助推乡村振兴

眉山日报 2020-03-12 05: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殷勇)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强化引领示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构建新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坚持绿色发展,遵守生态文明建设原则,严守生态环保红线,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公正,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将奖励扶持落实到项目,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等全过程实行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

据悉,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市、新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不符合农业产业规划,违反国土、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动植物疫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等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一律不得申报和享受本办法资金支持。

《办法》提出,在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年内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当年经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项目,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单件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适宜区域发展的小型农机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的农机主要用于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40%,补助上限为50万元;符合新区产业规划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流转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建扩建标准温室、钢架结构拱圆大棚或喷滴灌等配套设施的,按照800元/亩综合奖补,补助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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