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钉枪改“鸟枪” 犯法!

眉山日报 2020-03-12 05:42 大字

本报讯(东法宣 廖文凯)3月10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2018年底,王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听人说,射钉枪可以改装,威力不小,可以用于打鸟。王某好奇心起,想自己动手改装一支,在家附近的林子里打鸟玩。随后,王某在网上购买了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管刷、管夹等物品,自己在家中焊接组装。王某说,组装好后,因为在眉山上班工作繁忙,枪就放在农村家中,一直未用过。2019年11月19日,东坡区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王某位于东坡区三苏镇的房屋进行了检查,发现疑似枪支一支并扣押在案。经眉山市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在送检状态下具有致伤力。

在庭审中,王某自愿认罪。在向法庭陈述中,王某表示,自己出于一时好奇改装了射钉枪,只是想打鸟,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王某说,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不然犯法了都不知道。他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东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王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介于王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并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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