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印发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昨(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近日,眉山市印发新修订的《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审核认定、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等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均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明确根据事迹突出和影响程度,可对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或“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的,每人奖励3万元。
《办法》要求,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发现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应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治。
此外,《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误工费、伤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生前抚养(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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