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认定扶持办法

眉山日报 2018-09-16 07: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昨(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对提升眉山市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示范引领作用,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认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市级融合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市级融合园区的认定条件有:规划科学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方式绿色、农产品加工集聚、新产业新业态良好、科技支撑有力、利益联结紧密、保障措施有力等九项。

《办法》要求,对于有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非农化严重,丧失农业产业生产功能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和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直接撤销“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称号。对被撤销“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办法》提出,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荣获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才能申报国家和省级园区。对荣获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市级整合资金给予优先扶持或一次性奖补,原则上每年奖补不超过八个,每个奖补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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