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腾退公租房暨补交租金的公告
鉴于东坡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下列承租户,拖欠公租房租金连续达6个月以上(部分承租户同时涉嫌转租或闲置公租房),或租期内已购买房屋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占用公租房等因素,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及其他相关规定,请各承租户务必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腾空搬迁,同时到眉山市东坡区房管所退还房屋钥匙,并缴纳拖欠租金。逾期,将依法起诉强制腾退搬迁,望各住户互相转告 (本公告自登报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承租户名单
1.钟勤、杨君;2.左业林、毛秀容;3.徐晓义、徐子恒;4.曾斌、曾雯芯;5.余德建、余桃;6.汪桂花、刘欣;7.尚廷海、尚敏鸿;8.李素兰、郭娟;9.付文林、陈碧群、付雪霞、付恩;10.李英、徐一双、徐家强;11.彭燕娟、沈洪、沈思源。
眉山市东坡区房地产管理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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