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印发《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李幸)昨(27)日,记者从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日前,眉山市已印发《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方案》,眉山市将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通过健全完善创文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类网报资料收集整理、扎实推进实地考察点位建设和广泛开展市民群众宣传教育等四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根据《方案》,2018年,眉山市将从三个方面强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市创文办将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解读、网报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考察测评点位整改、问卷调查宣传普及等为重点,制定创文工作培训方案,分类分片组织开展创文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活动宣传,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市级部门将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市民困难、集中解决一批市民反映突出问题,提高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确保创文满意率达80%以上。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三级指标,强化工作督查和目标考评。
此外,为强化责任追究,市创文办负责制定了《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采取“一次通报、二次曝光、三次问责”方式,督促牵头单位、责任部门限期将督查发现、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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