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四个规范”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吴姝慧 左秀玲 本报记者 李勇军 陈燕利
农业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是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推进农业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模范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首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近年来,东坡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狠抓规范农业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综合执法行为、规范农业项目实施等“四个规范”,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全面提升了农业对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和支撑能力。
规范农业执法体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东坡区积极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率先在全省第一批组建了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农业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并配备专业人员88人,力量完整覆盖全区各个乡镇。此外,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东坡区还制定了执法人员工作规范和考核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近年来,该区依法注销了2名临时人员的执法证件,并予以了辞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行权项目,按照“精简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改善了办事环境;公开行权信息,由东坡区农业局法规股牵头、各业务站配合落实专人,将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信息及时录入行权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双公示”信息平台,编印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奠定扎实基础。
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树立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东坡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出台的关于农业行政执法的12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开执法,主动接受监督。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办案制度规定,认真办理每件执法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全程介入,着重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违法事实认定、处罚数额、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审查把关,确保案卷质量。据悉,2015年以来,东坡区共办理执法案件112件,罚没款71.2万元;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57件,其中调处农资纠纷39起,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规范农业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合同审查,2015年以来,东坡区农业局共审查各业务站股拟实施的农业项目合同89个,对7个2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建设合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农业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依法行政把好关、服好务;认真执行“四制”,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规范、科学、严谨、有序、保质保量推进;加强项目检查,坚持归口管理,由农业局计财股、项目办牵头加强内审,邀请财政、发改等部门对重点项目、难点项目强化专业指导,避免了项目实施不规范影响农业部门政风行风的情况。
通过狠抓“四个规范”,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行为,东坡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风行风,促进了全区农业工作效能的明显提高:2015年,东坡区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2015-2017年,案卷文书连续3年被农业部评为优秀执法案卷;3年来,该区共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112件、调处农资纠纷39起,农业综合执法实现零投诉,没有出现一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纪律问责的情况,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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