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森林防火小知识

眉山日报 2018-02-01 10:18 大字

一、森林火灾的定义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二、影响火灾的三要素

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

三、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故意纵火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眉山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四、现在林区森林防火责任在谁?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重要责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负责制;林区单位和林木经营者实行森林防火单位领导负责制和林主责任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森林火灾预防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注意用火行为,预防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严禁野外吸烟、烤火取暖、野炊、烧纸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生产需要用火,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方能在指定地点、范围内用火,并由森林防火部门监督检查,做到“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无扑火人员不烧、未准备扑火工具不烧、天气亢阳不烧、吹大风不烧、人离火灭”。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查和施工等活动,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六、发现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二)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火,不得拒绝或拖延。

七、扑火中常见的几种人身伤害事故

(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八、森林火灾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九、脱险自救方法

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俯卧避险。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三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

本报记者 蒋萍 整理

新闻推荐

临牌过期上路 男子被记12分

本报讯(王嘉记者古良驹)1月24日下午,在“百日平安”会战整治过程中,在眉山城区天石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刻示意该...

眉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眉山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