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过期上路 男子被记12分
本报讯(王嘉 记者 古良驹)1月24日下午,在“百日平安”会战整治过程中,在眉山城区天石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立刻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前后窗所粘贴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有效期至2017年07月15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民警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记分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临时车牌过期后不得上路使用,如果车辆没有正式登记上牌,继续使用过期的临时车牌,其性质等同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此,驾驶人一定要重视临牌的有效期限,并在有效期内依法安装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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