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
6月29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这是全省首个市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雷建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决定》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雷建勇:执行难的形成原因错综复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一步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上升为国家战略。市委高度重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把这个问题写入了党代会报告,列入了今年市委工作要点,作出了安排部署。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做了大量积极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面临许多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多次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牵头起草了《决定》草案,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作出《决定》。
记者:《决定》主要对执行工作哪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雷建勇:《决定》主要从八个方面对加强执行工作作出规定。一是构建加强执行工作大格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真正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支持非诉调解组织调处纠纷。三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即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四是加强执行网络查控建设。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消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五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六是加强拒执行为惩处。坚决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七是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执行工作需要。八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行行为。
记者:《决定》对于各部门协作治理执行难有什么具体规定?
雷建勇:一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人找车、限制出境,协助司法拘留;二是教育、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困当事人的救助救济工作;三是公安、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银监、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金融、证券等单位要协助法院建设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人民法院实现网络对接,实现不动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查控网络化、自动化。四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要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在行业准入、政策优惠、任职资格、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五是公、检、法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暴力抗拒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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