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汽车销售新规实施 4S店不再“一统天下” 本报记者 黄海波
资料图片。
大部分人买车只能去4S店,然而这种传统的销售模式即将被打破。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由商务部制定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也打破部分汽车厂商的区域销售限制,未来市民购车或将获得更多实惠。
4S店不再一家独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汽车销售沿用的2005年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
曾经,这种以4S店作为汽车销售授权经营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质和服务博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4S店却陷入了“一流设施,二流销售,三流服务”的状态。记者走访发现,甚至一些4S店出现了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激起消费者诸多不满。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业内人士表示,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突出加强经销商权益保护
《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改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权规定。
据了解,2014年以来,汽车行业频频开出反垄断罚单,多家跨国车企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业内普遍认为,车企垄断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权经营。品牌授权制导致厂家过于强势,从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厂商与经销商矛盾不断升级。
此次《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为此,眉山城区一位汽车经销商就表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生存空间狭小,厂商激化的矛盾需要得到改善。这种情况下,厂商和经销商都会变得更加理性。《办法》的出台,厂商关系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消费者将享受多样化购车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办法》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方便选车,以前跑一家店只能看一个品牌,4S店还往往分布在不同区域。今后进一家店、入一个卖场,可以比较多个品牌汽车,价格上也能得到更多优惠。
在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办法》还明确,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这就意味着,购车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除此之外,针对目前4S店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的行为,今后,消费者也将不用对此忍气吞声。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这样一来,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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