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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开始 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将实行听证

眉山日报 2017-06-22 06: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斯炜)日前,眉山市出台《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市、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将于6月30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需要听证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规定》规定了听证的程序: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会举行3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告知听证代表和旁听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记录;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制作听证报告。

《规定》要求,听证报告将作为市、县(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审查听证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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