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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开展“四五六” 打造“东坡经验”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四川法制报 2017-06-20 04:07 大字

眉山市法院院长张能到东坡区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调研

深入区县开展巡回审判

深入区县开展协调工作刘奖社熊勇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根据最高法、省高院、眉山市中院等关于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自2016年4月1日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求成效,打造了又一项“东坡经验”。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市法院行政案件2016年全年收案305件(含非诉执行审查26件),而2015年全年收案364件(含非诉执行审查29件),同比下降16.2%。其中,2016年4月1日-12月31日收案220件(含非诉执行审查26件),而2015年同期收案304件(含非诉执行审查29件),同比下降27.6%。“这项数据充分说明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件收案不但未像我们所预计的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反而较往年下降,这有力说明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院长徐家雄介绍说。“所谓‘四五六\’经验,就是指:坚持‘四个加强\’,出台‘五项制度\’,取得‘六大成效\’。”

用案例说话 让群众更满意

近年来,东坡区法院行政庭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探索与尝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促行政审判由“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

63岁的原告陈大爷与其35岁的儿子陈某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日前,陈某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猝死于其父所在的值班工棚中。经当地政府调解,该公司在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前先行支付给陈大爷20万元赔偿金。

然而,在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陈大爷因多次前往公司和社保部门交涉赔偿事宜无果,遂向东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我们在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该院行政庭法官姚晓莉说。接到该案后,姚晓莉充分了解案情,按照惯例首先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但由于陈大爷与公司分歧较大,协调现场总是恶言相对,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随后,姚晓莉决定开庭审理,并在审理阶段再一次征求双方协调意愿,但被告坚持不同意陈大爷提出的5万元赔偿款,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并保留以后追偿前期支付的20万元的权利。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姚晓莉决定分别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东坡区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姚良全建议:双方争议金额不大,都是在打情绪官司,不宜武断裁决,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于是,在宣判前一天,姚良全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最后一次座谈,分别耐心细致地对陈大爷和公司代理人讲明利害关系,并得到社保部门的积极配合,最终促使达成房地产公司赔付3万元给陈大爷的调解协议,陈大爷于当日提出撤诉申请。

姚良全表示,东坡区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将继续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性解决,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用措施护航 让推动更有力

自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东坡区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研究,积极探索,提出了“四个加强”的工作措施,护航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区委报告争取支持,成立区委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被集中管辖区县政府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就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滞留人员劝返、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格局。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一方面加强与市中院沟通,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基层法院,区、县法制局、司法局协调配合,整合诉讼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构建为民便民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个案研判。对于社会热点、媒体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进行个案研判,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合法,努力实现社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双丰收。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眉山市中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平台登载公告、在集中管辖法院网站登载公告,以及在立案窗口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告知书的方式,向百姓宣传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重要意义和做法,引导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用制度保障 让成效更明显

“有了措施,如何不折不扣的执行?这就需要制度作为保障。”东坡区法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创新,结合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实际,在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制定出台了“五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行政争议涉诉情况通报制度。通过个案通报、每月通报、年度通报三种形式,定期将行政相对人起诉情况书面函告相应政府法制部门,并商请对相关行政争议进行诉前、诉中协调,就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函告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区县政府法制部门,商请所在区县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或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

二是,建立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就涉众、涉稳、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遵循“一案一报”“专案专报”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跨区域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向市中院报告,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防止因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

三是,建立案件诉前协调制度。为促进行政争议在诉前和谐、便捷、高效化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在充分征求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由相关机构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妥当解决行政争议。

四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步骤化、具体化、细则化,同时,积极主动地指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其行政诉讼应诉能力,敦促其做到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判。

五是,制定《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总结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可以和不宜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情形,并归纳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具体类型,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但不宜由法院直接处理的问题,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建议要求予以处理。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

用成绩鼓舞 让经验更丰富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东坡区法院扎实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东坡经验”,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六大成效”。

一是畅通了依法立案受理渠道。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案件受理渠道,减少了地方政府对案件的影响和干预,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东坡区法院在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中通过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实现了行政诉讼去“扁平化”“去行政化”的审判方式。

二是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试点工作开展后,行政机关产生了压力,开始审视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主动请求当地法院在行政程序方面给予事先指导;同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重出现大幅上升,委派熟悉案情的人员参加诉讼以避免败诉,有效推动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态势。

三是助力官民矛盾协调化解。东坡区法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因此充分发挥诉非衔接机制作用,在集中管辖开始后,通过诉调对接的20多件行政案件中,息诉2件,撤诉3件,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是缓解党委政府信访压力。集中管辖开始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与其他区县法院所在地党委、政府就信访维稳、涉法涉诉等相关问题取得了共识,得到了全面支持,集中管辖的实行,为矛盾的解决指了一条明路,是真正为民的司法改革。

五是推动裁判公信显著提升。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案件相对集中,有效解决了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协调和解率、维持率有了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六是营造了良好司法舆论环境。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眉山市中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平台登载公告、在集中管辖法院网站登载公告,以及在立案窗口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告知书的方式,向百姓宣传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重要意义和做法,引导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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