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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点面结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6-16 04:07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眉山讯(刘继忠记者 常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眉山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东坡区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一开展三落实四加强”,点线面结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4+2”系统专项治理。按照区纪委部署,开展监督执纪“4+2”系统治理,全面自查排查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环境执法、项目资金使用等8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完善制度,以专项治理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

落实监督责任。落实局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发挥纪检干部铁军作用。

落实“一岗双责”。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

加强廉政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一党章二准则四条例”学习教育,坚持以案说法说纪,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火墙”。

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抓好“六张清单”制度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使用管理;探索实行“一事一卡两表”自我监督机制。

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监管,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有苗头性倾向问题的干部职工,采取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纪律处分等形式开展监督执纪,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区委八项规定、区纪委六项规定,严格执行环评“八不准”和环境监察“六不准”,严守廉政“底线”,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廉洁的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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