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
(二)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眉山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进行举报,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附楼三楼。
(三)举报时间:全天候小时。
(四)提倡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对同一区域、同一流域、同一企业、同一行为的当天首名举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至元。奖励资金汇入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或采取话费充值方式。
四、保密规定
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回复举报人。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由眉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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