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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眉山日报 2017-01-09 00:00 大字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形象过硬”的眉州纪检监察铁军,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以下禁令:

一是严禁目无纲纪,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严禁徇私舞弊,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先斩后奏、越权干预执纪监督工作;

三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泄露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廉洁情况审核等工作秘密;

四是严禁粗暴执纪,不准违规使用审查措施,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五是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插手干预干部人事、经济活动;

六是严禁口大气粗,不准对群众和服务对象盛气凌人、生冷硬横、麻木不仁;

七是严禁自由散漫,不准在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胡乱作为;

八是严禁违规饮酒,不准在下基层工作时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

同时,面向社会公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监督举报电话()-2-1。违反禁令者,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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